国家税务总局出台个税新政
2020年12月10日
12月4日国家税务总局《关于进一步简便优化部分纳税人个人所得税预扣预缴方法的公告》(下称《公告》),2021年起,在纳税人累计收入不超过6万元的月份,暂不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,在其累计收入超过6万元的当月及年内后续月份,再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。该政策意味着符合相关条件的年收入6万元以内的居民个人不用再预扣预缴个税,实际拿到手的钱更多一些,也不用再向税务局需申请退税,减轻了办税负担。
享受该个税预缴优惠新政,除了年收入低于6万元以外,纳税人必须上一纳税年度均在同一单位任职,且预扣预缴申报了工薪或劳务报酬所得个税,且本纳税年度自1月起,仍在该单位任职受雇并取得工薪或劳务报酬所得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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